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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在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前妻在离婚后约定的时间内补偿我的钱要还我,可到约定的时间都过了一个多月她就是不履行,打了几次电话也是无果,离婚后他不在本地居住,我还怎么办?
需要搜集证据证明约定的存在,否则无法主张约定的补偿。
【1】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说是在一年之内妻子还清欠钱,可是这都两年都没有还清,丈夫可以在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去申请强制执行。【2】根据《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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