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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她女朋友一起3年了,昨天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个人闹分手朋友不愿意就抢了她手机钱包跟身份证把她锁在房间里了,后面不知道怎么她女朋友报警说他非法拘禁,朋友是有不对的地方可是也没有非法拘禁这样严重吧?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如果当事人的儿子和朋友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拘留,需要形成证据链后,方可将案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检察院会以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是否需要证人证言,需要办案单位根据案情决定。提请批捕是有时间规定的,最长时间为三十日,期限内办案单位必须提请检察院批捕。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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