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男方 男方于2021年8月份与被告女方相识,女方是二婚, 之后定于12月份结婚 女方要求婚前转账8万作为彩礼, 外加2万三金首饰 11月份领结婚证 婚后女方多次以信用卡欠款为由,要钱,共计转账4万余, 最后男方没有任何钱款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 现在我方想追回钱款
可以离婚,钱一般要不回来,除非有证据证明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结婚。
2022-11-03 13:43:34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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