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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借钱时撒谎了属于诈骗吗

杨* 云南-红河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10.30 12:15:47 470人阅读

针对借钱时撒谎了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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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撒谎,是否属于诈骗,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如果借钱时根本就没想着要归还,真实意图是不归还,这就是要占为己有,就是诈骗了;如果撒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能够顺利借到钱,内心还是要归还借款的,那就不是占为己有,就不是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10-30 12:17:4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撒谎借钱给别人还帐了!算诈骗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属于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法律依据】
1、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您好,针对您的撒谎借钱给别人还帐了!算诈骗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属于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法律依据】
1、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号码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所以泄露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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