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 想问一下大学生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从中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
全国各地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不断攀升,校园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严重破坏了高校内部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稳定。通过分析大学生犯罪特点,为进一步研究如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创造有利条件。
现代犯罪学研究中,关于犯罪成因的学派有150余种,如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精神病学、犯罪生物学等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留学英国期间完成的硕士论文《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2],运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分析阐述了新的犯罪成因,建立了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两个犯罪成因理论模式。社会震荡与刑事发案高峰的理论涉及“社会震荡、社会生态与道德规范多元化”三个因素,个人失衡的理论涉及“社会震荡对个人的冲击、自然条件对犯罪的触发与生理心理因素产生犯罪的潜在危险”三个因素。根据这一犯罪成因理论,“社会震荡、社会生态与道德规范多元化”是社会整体变化的因素,个体无力改变这一因素,“社会震荡对个人的冲击、自然条件对犯罪的触发与生理心理因素产生犯罪的潜在危险”。社会的变迁的过程中,个体只有适应社会才能控制和减少犯罪。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犯罪成因理论,共同提示了大学生犯罪与社会环境、家庭影响、学校教育、个体心智密切相关。社会环境受到国内外整体形势的左右,家庭影响的潜移默化又根深蒂固,这两方面都已经形成固定的态势,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改变大学日常行为的程度。然而,学校教育是影响大学生心智的重要干预手段,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特点的归纳总结,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犯罪的心身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策略,帮助大学生树立终生发展的理念,完善大学生自我人生发展的策略,已经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必然需求。
大学培养的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校园的平安与稳定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如何缓解大学生犯罪问题,如何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高校师生们的共同努力。
大学生犯罪后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径。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方面通过罚款或者监禁等处罚大大减少和控制了犯罪大学生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其他的大学生也起到了一定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对于这一办法的实施和效果,理论界却持有不同的态度,主要有三种观点。有的人认为:年轻人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相反,如果施之以教,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并具有悔改之意后,采用暂缓起诉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效果可能更好。实际上,鉴于犯罪的大学生在学校大多表现良好,在他们触犯法律后,校方也大多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2020-12-09 03:41:5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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