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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大病医疗期满半年。公司能否不走医疗期满解除,直接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按正常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给予赔偿?还是针对此类员工必须要走医疗期满解除?员工同意协商一致解除。
你好: 建议咨询卫生局主管的工作人员。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3、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4、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处理。
专业解答在此强调,医疗期限结束以后,员工可再次申请病假的过程中是享有薪资福利待遇的。其次,对于部分状况较为严重的劳动者,即使处于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依然未能完全康复的话,他们仍然拥有继续申请病假的权利。在此情况下,用人企业应该确保员工请病假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而不是将其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要知道,在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此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专业解答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再次申请病假,薪资待遇通常会得到保障,但具体规定受地区政策影响。工伤期间,员工享有薪酬和福利。区分医疗期病假与工伤后续治疗需根据实际案件分析,以法律为准。
专业解答在医疗期届满后,若企业决定辞退员工,则并不一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然而,如果被辞退的员工存在过错,那么企业将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是因为非故意性的事件导致解雇或是因为经济原因进行的裁员,尽管没有赔偿金,但企业仍需依据其工作年限向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如若企业出现非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则需按照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医疗期后病假,薪资待遇依法保留,但执行标准因地区而异。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享受正常薪酬和福利,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现。医疗期后病假是否属工伤后续治疗,需结合法律法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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