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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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租客电瓶车充电,差点着火,然后学校收回了房东的房子,顺带也把之前没有发生意外的房子也收回了,房子属于学校的,房东只有使用权,现在房东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合理吗?目前租客不赔偿,房东带人闹事,明抢租客家的东西。房子属于学校的,房东只有使用权,另一处房子是安全通道,学校也早有此意收回,着火的房子是一层,宿舍管理间,面积很小。他们之间没有签署租房合同。现在存在租客赔偿房东的问题吗?房东要求赔偿3万,租客这边提出赔偿6000.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根据过错依照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2017-10-12 10:02:08 回复
你好!房屋转租一般须出租人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赋予你转租的权利的,“转让费”则是你换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代价,你很难抗拒。
如果合同已经赋予你转租的权利,而无需再征求出租人同意的,则你可以进行转租并自行收取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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