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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流转可以怎么补偿

李** 浙江-绍兴 补偿标准咨询 2022.10.18 17:02:04 463人阅读

深圳土地流转可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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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10-18 17:04:04 回复

市内移居和立户:  一、家庭立户:  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2.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3.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4.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二、集体立户: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1.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2.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三、迁入家庭户  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2.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3.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4.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四、迁入单位集体户  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五、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户籍民警应对迁入代管户的条件严格把关,视情形收取下列材料(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入的除外)。以上是对你的问题“深圳转户口流程朋友要转户口”做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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