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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民法典发生医疗事故应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的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存在。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即不构成民事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民事侵权法理论,行为与后果有联系,才应承担责任。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医疗事故中,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观过错,仅指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而且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只有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任何一个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在人民的主持之下进行的。没有人民作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也就没有民事诉讼活动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能形成。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按照现行的民法的分类,民事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大类为债和侵权。医疗服务产生的依据是具有合法性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符合侵权的法律特征;但符合债的法律特征,其表现形态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的实质为债。债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种形态,即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医疗服务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沾不上边;虽然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将医疗纠纷中的人身伤害界定为侵犯了人身权,但不是民法上讲的单纯的侵权关系,只能且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履行中违约产生的责任承担的一种表达,这种违约是以侵犯就诊人的人身权为表现形式的违约。如果认定为侵权关系,很多事实和产生的法律关系无法解释。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的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存在。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即不构成民事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民事侵权法理论,行为与后果有联系,才应承担责任。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医疗事故中,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观过错,仅指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而且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只有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任何一个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在人民的主持之下进行的。没有人民作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也就没有民事诉讼活动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能形成。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按照现行的民法的分类,民事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大类为债和侵权。医疗服务产生的依据是具有合法性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符合侵权的法律特征;但符合债的法律特征,其表现形态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的实质为债。债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种形态,即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医疗服务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沾不上边;虽然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将医疗纠纷中的人身伤害界定为侵犯了人身权,但不是民法上讲的单纯的侵权关系,只能且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履行中违约产生的责任承担的一种表达,这种违约是以侵犯就诊人的人身权为表现形式的违约。如果认定为侵权关系,很多事实和产生的法律关系无法解释。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的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存在。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即不构成民事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民事侵权法理论,行为与后果有联系,才应承担责任。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医疗事故中,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观过错,仅指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民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而且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只有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任何一个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在人民的主持之下进行的。没有人民作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也就没有民事诉讼活动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能形成。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按照现行的民法的分类,民事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大类为债和侵权。医疗服务产生的依据是具有合法性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符合侵权的法律特征;但符合债的法律特征,其表现形态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的实质为债。债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种形态,即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医疗服务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沾不上边;虽然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将医疗纠纷中的人身伤害界定为侵犯了人身权,但不是民法上讲的单纯的侵权关系,只能且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履行中违约产生的责任承担的一种表达,这种违约是以侵犯就诊人的人身权为表现形式的违约。如果认定为侵权关系,很多事实和产生的法律关系无法解释。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什么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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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出现医疗事故,医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具体范围和金额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一般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医疗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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