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不承认吸毒,我另一个同事都看见他吸毒了,他就是不承认,咨询下尿检呈阳性不承认吸毒
由于吸毒人员存在流动性大、单人作案、隐蔽作案等特点,使得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无法全面收集证据,因而尿检结果便成为案件认定的主要证据。但是,尿检结果仅能证明被检者体内含有毒品成分,而不能证明一定是吸食毒品所致,所以公安机关一般还要对吸毒的时间、地点、方式、同案人、毒品来源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违法嫌疑人有吸毒行为。
2017-10-11 16:16:01 回复
科学检测出来的书面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仅仅凭口头不承认吸毒,法律效力低,难以对抗书面证据
以上是关于尿检呈阳性不承认吸毒这个问题的答案。
只凭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必须有其它的证据证实才可以认定。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本人供认且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互相印证,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生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反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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