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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校园暴力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遇到校园暴力事件应该如何做?问题解答如下,及时逃离、报警、求救、防护和化解。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平时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要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中小学生在遇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几点:1、及时逃离(脱离)。中小学生在暴力面前是弱者,因此,遇到暴力行为时,不提倡直接的反抗、对抗,要机动灵活处置,及时逃离(脱离)现场以防止危害。一定要记住,及时逃离不丢人;2、及时报警。在不施暴方情况下,及时报警,通过社会法律力量解决问题;3、及时求救。尽量向人群多的地方跑,向有成年人的地方跑,向办公场所跑,并要做到边跑边喊,以引起人们的注意;4、及时防护自己身体的要害处。在暴力面前要时刻注意防护,尽量减少身体头部等要害处的伤害。5、及时化解矛盾。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在学校打架,打伤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看发生情节,因为学生可能属于未成年。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刑法234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2、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应当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校园暴力,此时校园暴力侵权责任承担一方往往都是校方。因为学校有义务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在教育他们之余还负有看护的责任。如果是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学生因为校园暴力受伤,此时校方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校园暴力的责任承担问题,到目前为止,关于调整校园暴力的法律文件较少,文件范围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如果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或者是相关未成年人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过错责任。
专业解答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小学校园暴力反抗致人死亡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小学生不满十四周岁,属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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