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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吗?不设立可以吗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2、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2、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上是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可见,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2、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上是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的回答
专业解答公司设立并非强制要求股东协议,但需遵循法规进行。流程包括:准备设立登记材料如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等;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股东人数、出资、公司章程制定、组织架构和固定营业场所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则涉及发起人人数、股本总额、股份发行规定、公司章程拟定与批准、专用名称及标准化组织架构,以及注册地址。
专业解答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业解答实践中,保障股东决策权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分公司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实质上是总公司的附属。分公司名称、章程与财产权益受总公司控制,如遇债务危机,总公司需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至多存在如下几类无需设立股东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等特定类型。然而,除以上几类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可合法地豁免制定股东大会制度外,其余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均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明确要求设定股东大会,这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公司创立初期,仅有发起人存在,他们签订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新公司请求,购置资金或股票,并承担初创运营责任。成立后,发起人通常转为享有股权的股东。但成为股东需满足条件:确保公司顺利成立,积极筹备,认购股份,支付出资,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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