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卖产品,以涉嫌诈骗,扣押手机?

卖产品,以涉嫌诈骗,扣押手机?

ask****690 安徽-合肥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10.12 11:12:01 373人阅读

卖产品,以涉嫌诈骗,扣押手机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什么情况?

2022-10-12 11:21:4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 具体说下

2022-10-12 11:15:5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什么问题?

2022-10-12 11:18:4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涉嫌诈骗手机被扣押多久能拿?

    2025.05.17 1265阅读
  • 涉嫌赌博扣押物品何时归还

    2025.04.22 1313阅读
  • 涉嫌诈骗手机被扣押多久可以拿

    律师解析 涉嫌诈骗手机被扣押能拿回的时间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作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但是,应当在财物被查扣后多长时间内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有关的却没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1、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案件审理判决后对于扣押物品的处理: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4.10.20 1017阅读
  • 涉嫌诈骗手机被扣押多久能拿

    律师解析 涉嫌诈骗手机被扣押能拿回的时间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作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但是,应当在财物被查扣后多长时间内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有关的却没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1、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案件审理判决后对于扣押物品的处理: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4.09.10 100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