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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什么时间进行比较好

严* 四川-巴中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0.12 10:35:53 348人阅读

夫妻财产约定什么时间进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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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好过婚后。
相比较婚后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进行这一安排更有优势。一方面婚前双方和各自家庭的财产状况比较清楚,另一方面婚前约定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也最小。中国内地目前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约定大多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毕竟从传统观念上来看,婚前做财产约定让很多人已经很难接受,若婚后再签署,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更大。即便一方有这样的想法,实践起来成功率也很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2-10-12 10:36:53 回复

婚前好过婚后。
相比较婚后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进行这一安排更有优势。一方面婚前双方和各自家庭的财产状况比较清楚,另一方面婚前约定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也最小。中国内地目前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约定大多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毕竟从传统观念上来看,婚前做财产约定让很多人已经很难接受,若婚后再签署,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更大。即便一方有这样的想法,实践起来成功率也很低。

婚前好过婚后。
相比较婚后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进行这一安排更有优势。一方面婚前双方和各自家庭的财产状况比较清楚,另一方面婚前约定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也最小。中国内地目前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约定大多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毕竟从传统观念上来看,婚前做财产约定让很多人已经很难接受,若婚后再签署,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更大。即便一方有这样的想法,实践起来成功率也很低。

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
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
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
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
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贷款昀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
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这类房产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定个人财产。 第
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
七,一方用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情况下,虽然是在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转让后所得的款项,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在婚后所购房屋只是其婚前财产的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第
八,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更是纷繁复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对出资的性魇进行说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事后认为是借给子女购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条并且借条上面必须有子女夫妻两人的签名,否则不予认可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话,那么应当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其出资不是单纯的对子女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是为了赠与给子女而是为了与子女同住,往往在购房的时候是由子女出面办理手续而父母负责出钱,一般对于房屋的选址和装修都会征得父母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种出资证明及家人内部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都可以证明父母出钱是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赠与给子女,这样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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