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转成职工医保的。要开始缴纳职工医保的话,就要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而且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城乡居民医保的保费是可以申请退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不能重复参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一个险种,因为两个险种同时参保,也只能享受一个险种的医保待遇。所以,如果个人的职工医保是由单位参保,自己是不需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请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等以后不在单位工作和参保时再自行选择参加其中一种医疗险种即可。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是不能够重复参保的,当事人即使同时缴纳两种医疗保险费的,也只能报销其中一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则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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