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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户,购房合同两个人名字,存款男人名字,车男人名字
您好,请问您要咨询什么
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有以下情况:(一)男方全款购房,此情况就要看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男方为了结婚才买的房产,购买时间离结婚登记时间相近,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并不是为了结婚买房,只是在同居期间购房,处理此房产会酌情判决,在双方都有份额的情况下向男方有适当的倾斜,有的也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借名买房的行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二)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此情况也要看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双方是为了结婚买房,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购房,更倾向于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只要可以证明他人名下的存款是属于对方的财产,是可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若对方私自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2年内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专业解答在分居期间购买房产时,需注意即使夫妻分居,其婚姻关系仍有效。若使用共有资产如工资购买房产,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等享有和处置。 然而,若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所有权应完全归属于该出资方。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或享有其权益。因此,在分居期间购房需明确资金来源,以避免后续权益纠纷。
专业解答男方贷款购房,双方未结婚前,女方姓名可以加入房产所有权名单。通常,添加女方姓名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自添加之日起,房产成为双方共有财产。若发生离婚,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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