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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4日15点左右,在去靖边县龙州丹霞地貌景区的五杨路上,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一人跑出从路南向路北横穿,我紧急刹车,车停时人也撞到左前方,造成大腿骨折。当时车上有岳父岳母都80多岁,还有妻子,车速应在40左右。路上有树遮挡,出事地点不是路口,没有标志。伤者是在路南照完相要过到路北停着的小轿车于妻子会和,然后追赶前行的同伴车辆。
这是做好事啊,是凡人善举。利己利人,不认为触犯了法律,铺路搭桥一直是做好事的典型哇。
你好,行车原则是让右方来车先行,对方责任大。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交通事故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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