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工伤,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2、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3、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4、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临时工受伤公司不管的,可以提起仲裁,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临时工也是属于我国的劳动者之一,虽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此时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临时工与正式的员工一样,也是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
专业解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上下班期间,若因非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发生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等公共运输工具上的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则可依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此类情况下,员工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员工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受伤害与工作有关。
专业解答完全符合政策规定。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相应的费用支付。对于员工因工致残而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当事人自己上年度工作收入的10个月;而这笔款项将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支付。
专业解答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原则包括:1)工作时间内因岗位职责遭受意外事故;2)工作前后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事故;3)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或突发事件;4)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5)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的伤害;6)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通勤事故。即使在休息时间因工作相关活动致伤,也属工伤范围。
专业解答一般上下班途中是算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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