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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纠纷反诉状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王* 河北-沧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8 11:45:01 2507人阅读

我的朋友因为身体权发生了纠纷,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身体权纠纷反诉状的格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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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体权纠纷反诉状 的回答为(1)首部
①标题:写“民事反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反诉人即为本诉被告人,被反诉人即为本诉原告,应当用括号在“反诉人”和“被反诉人”后面标列出该信息。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
(2)反诉请求
这一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反讼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即针对本诉,提出原告方侵犯我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相关理由和证据,提出反诉请求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等内容。事实理由要清楚、透彻,描述事实和说明理由时要把握住争议的焦点所在。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5)尾部及附项

2017-10-08 11: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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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  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1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1956年9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元与本诉之债元借款予以抵消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以2008年月日从反诉人处骗取的元借条为据,要求反诉人偿还其所谓的借款,并发生讼争。事件发生后,反诉人通过与其母亲,即本案第三人交谈,方知被反诉人采取欺骗手段,谎称与第三人合作投资购买商品房为由,并多次向第三人索要购买商品房的投资费用,第三人在听信被反诉人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反诉人银行卡帐户上进行资金的划转,期间分别于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两次划款人民币元、元至被反诉人名下,2008年6月3日从被反诉人帐户转回至反诉人银行卡帐户元,进出抵消总计划出款项元至被反诉人名下。第三人从事上述行为时均未告知反诉人,直至本案本诉发生后,反诉人才知道本案的全部真相。以上就是物业纠纷民事刑事反诉状

2020-12-09 00:29:40 回复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注意事项(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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