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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房产税怎样缴纳

唐* 湖南-娄底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2.10.01 08:12:43 308人阅读

地下停车场房产税怎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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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地下车位应当交房产税。
1、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
如果车位为业主个人购买,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如果车位为企业购买,且拥有产权,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企业自建自用地下车位。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022-10-01 08:14:4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网友提问:我公司地下停车场(主要用于临时车辆停放,并收取停车费)购买后未办理产权,在计算房产税时,能否按从租计征方式缴纳?律师解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地下停车场虽未办理产权,但企业已实际购买停车场,且为停车场实际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20]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地下停车场用于临时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不属于出租,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72号)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房地产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20]9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87号)第三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网友提问:我公司地下停车场(主要用于临时车辆停放,并收取停车费)购买后未办理产权,在计算房产税时,能否按从租计征方式缴纳?律师解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地下停车场虽未办理产权,但企业已实际购买停车场,且为停车场实际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20]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地下停车场用于临时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不属于出租,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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