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该如何认定
关于诽谤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诽谤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专业解答在法律上,诽谤罪情节严重往往是由于诽谤行为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后果,比如使他人遭受极度的精神创伤、使其社会声誉遭受重大损害,甚至引起公众生活秩序的混乱。例如,如果一个人频繁地进行诽谤他人的活动、如果他的诽谤对象涉及到国家机关或是社会知名人士,或者他的诽谤言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信息被点击或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导致受害者或其家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或自杀等严重后果;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次犯诽谤罪;以及其他严重情节。这些标准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社会秩序。认定诽谤罪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专业解答关于诽谤犯罪,此类案件通常被归类为自诉案件;在大部分情况下,倘若诽谤行为构成法定要件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诽谤问题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则其最高诉讼处理结果有可能涉及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程度的惩罚。然而,若诽谤行为的情节特别恶劣且对社会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那么该案便有可能被升级为公诉案件,届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力度也将相应加大。
专业解答如何判断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构成诽谤罪者,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若有行为人为达到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蓄意捏造并大肆传播虚构之事实,且以上行径达到严重程度时方能构成此项犯罪。
专业解答网络诽谤罪的严重程度如何认定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视为构成了"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首先,同一条诽谤性信息在实际操作中被点击或浏览的次数达到了五千次以上,或者是被转发的次数也达到了五百次以上;其次,该诽谤行为已经导致了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出现了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严重的不良后果;再次,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他再次进行诽谤的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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