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亳州法律咨询 > 亳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是不是出了新规定了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是不是出了新规定了

杨** 安徽-亳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07 12:09:36 21人阅读

请问大家知道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是不是出了新的规定呢,是不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就可以申请无罪判决

其他人都在看:
亳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亳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研究确定了我省盗窃犯罪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

2017-10-07 12:14:36 回复
咨询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对该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规定》同时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2017-10-07 12:10: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