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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期限到底有多长的时间?

易* 安徽-宿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6 20:00:47 78人阅读

别人欠我钱,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判我胜诉,欠款人因种种原因,拖欠不给,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一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头绪,我问执行官,他说可以延期,请问法院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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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7-10-06 20:1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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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期限中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供被执行人在什么地方有什么财产。如果不提供,法院很难为申请执行人执行的。如果申请执行后没有执行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待再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017-10-06 20:0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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