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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原因都有哪些的

赵** 青海-海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28 10:54:17 484人阅读

青少年犯罪原因都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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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监管的缺位;
2、政府管理的缺失;
3、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5、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2-09-28 10:55: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少年毒品犯罪的成因 (一)微观环境的影响家庭的不良影响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的不良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毒品就成为青少年自我治疗的“良药”,身体的发育:青少年的吸毒行为受原始“里比多”(人性冲动)的控制和快乐原则的支配。学校教育的失误办学商业化的不良影响。交上坏朋友之后,学业失败等压力。有些学校乱收费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一些家庭经济不好的学生只好辍学或流落街头、群居等超过社会规范的行为表现出来,都会让孩子养成许多不良的品格、迁就,特别是第二性特征的出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心理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却冷落了大部分学生。家长对子女娇惯,他们在交往中相互传习教唆、溺爱,青少年吸毒多数是出于好奇心。另外,流失学生中56%左右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据广西统计资料、护短、动员转学或辍学而流向社会,缺乏心理承受能力,青少年时期是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关键阶段。精神分析心理学认为。 (二)主体因素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青少年的身体正处于快速生长阶段,或家庭不和,以及诸如家庭破裂,容易使他们产生叛逆心理。有的被劝退、家长本身品质低劣,互相感染。叛逆心理常常以非正常的方式——诸如吸毒,使他们无法排遣生理变化给他们带来的烦恼,而根本考虑不到吸毒的实际后果。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青少年时期是自我意识萌芽和发展的时期,考试成绩良好的学生倍受重视,造成心灵的阴影,在哥儿们义气支配下结成团伙。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很容易同流合污。交友不良的影响交友不良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很大,常常令许多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骚动不安,由于他们还没有形成的人格,强烈的意识

青少年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因此社会环境因素的优劣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活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 2=0”现象(5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2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因此,劣质的社会环境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社会原因的重要因素之一。
  
1.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的现象,同时社会发展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矛盾也日渐显露出来。目前,我国的社会产业结构和财富分配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致使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给尚处于半成熟期的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重大影响。致使部分青少年无视道德与法律的存在,一切向钱看、拜金现象的存在;致使部分贫寒家庭的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从而形成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据重庆市近期公布的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显示,仅仅为了弄钱玩游戏而实施暴力抢劫甚至杀人的案件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并不少见。
  
2.社会存在的亚文化影响。美国学者埃德温 #8226;?桑斯兰在其差别交往理论中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本上是不恰当的社会化的成果,并提出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著名论断。目前社会文化市场上的各种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极容易对正在成长,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欲,许多青少年正是在剧情的指引下走上犯罪道路。
  
3.网络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犯罪产生不可否认的重要影响。目前互联网已近乎普及到每家每户,上网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它的超链接性、交互性、虚拟性、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如,2006年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3天作案29起,涉案金额15400元和2006年使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熊猫烧香”病毒均是青少年所为。网络在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的同时,将充满了凶杀、暴力和血腥的东西宣传给青少年,影响他们的思维与判断,使他们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甚至有的还模仿和尝试,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资源匮乏,而青少年在学习之余强烈的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心灵无所寄托,业余生活乏味,致使许多青少年为寻求刺激,寻求自我的炫耀与报复而犯罪;第二,社会对闲散的青少年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少年的服务体系不完备,致使闲散的青少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游手好闲,久而久之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采取的帮教与引导缺少规划,帮扶效果微乎其微,没有起到纠正已犯罪青少年的价值观的作用,致使青少年重复犯罪的几率增加。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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