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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九受贿数额及情节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

刘* 甘肃-甘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06 15:08:33 40人阅读

最近我在学习刑法九,期间遇到不少问题,所以想问问有关律师刑法九受贿数额及情节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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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九受贿数额及情节司法解释可参考的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摘录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017-10-06 15: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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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九受贿数额及情节司法解释可根据《刑法(九)》施行后,关于贪污、受贿数额的量刑标准倍受全社会的关注,但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贪污、受贿数额量刑标准的相关解释,最高法、最高检是否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的报道。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三百八十三条是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即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比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执行。《刑法(九)》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中已删除了贪污数额的量刑标准,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所以,没有量化的标准可参照。
《刑法(八)》第383条和《刑法(九)》第383条对应参考表:
《刑法(八)》第383条 “(一)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应《刑九》第383条“(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八)》第383条“(二)个人贪污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应《刑九》第383条“(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八)》第383条“(三)个人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应《刑九》第383条“(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17-10-06 15:0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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