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坐顺风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我就想问下顺风车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啊,求解啊
好意同乘”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车者损害的,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车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车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017-10-06 13:15:38 回复
搭顺风车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行为。行为人侵权的需要承担民是赔偿责任。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
顺风车交通事故其法律义务是车辆驾驶人不得损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要还是看过错方是谁。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承担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由于驾驶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驶人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伤害,车主或驾驶人有义务对其赔偿。
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3、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
4、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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