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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派出所是法律授权可以自己名义作出部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所以,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中规定:“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与派出所不同,只能以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办理治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至于应向哪个部门先行报送,应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部门分工自行确定。
2022-09-27 18:10: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