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二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或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电子商务领域商家众多,商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并非都有注册商标,这就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抢先注册某些热销商品的商标,并以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其他“假冒”商标商家甚至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合法使用商家发起投诉、要求赔偿。
类似情况同样发生在与著作权或专利权相关的商品上,但在电子商务领域涉及商标权的投诉占据多数。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