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加工承揽合同当然有附随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的过程当中,加工方需要对涉及的某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进行协助的话,承揽方也应该告诉委托方,这里就涉及到保密义务,协助义务,说明义务,这些都是附随义务的,不过,随附也应该主要体现在加工承揽合同。
专业解答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律师解析 加工承揽合同有附随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的过程当中,加工方需要对涉及的一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进行协助的话,承揽方也应该告诉委托方,这里就涉及到保密义务,协助义务,说明义务,这些都是附随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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