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此,青岛海事法院对本案享有专属管辖权。
2017-10-03 07:00:08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