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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多少才算有效?

李** 辽宁-本溪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0.02 15:21:39 36202人阅读

你好律师,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多少才算有效?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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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事会的公司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要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
2、例如共有9位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在5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法表决,或者有的股东、董事不能出席,提供书面表决意见也视为参加了表决,视为合法。

2022-05-11 09:3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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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终止和清算等事宜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三、股东代表会对第一条第
6、
9、10项做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在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表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代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必须出席,不出席者可受权代表出席并出具受权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2017-10-02 15: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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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代表大会议事和表决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定期会议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提议人数。股东代表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条 参加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人数
                                                和其代表的股权超过公司股东代表人数及公司总股本的半数时,公司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为有效会议。否则为无效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限,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公司所有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事宜,并提供需会议审议或批准的各项议案、报告等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 股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代表大会时,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应为股东管理小组成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组织者出示和上交委托书,不出示和上交委托书的,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组织者可对其授权关系不予以认可。
    第七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股东代表应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报告等文件材料提前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性或建设性意见,以便公司整理采纳。
    第八条 股东代表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议案、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就各项议案、报告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股东代表对议案或报告中的某个问题有异议时,只要该问题不是有损于股东、公司和国家及社会利益的重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股东代表不应据此推迟该议案或报告的表决,但公司应根据与会多数股东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
    第十条 股东代表对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报告,一般应采取判断性或决定性议事和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形式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什么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但涉及董事、监事成员选举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代表在表决中,如违背所在股东管理小组多数股东的意向时,其表决为无效表决。
    第十二条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股东代表同意,方可有效的决议事项:
    
(一) 董事、监事的任免;
    
(二) 增加股本;
    
(三)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
    
(五) 修改公司章程;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同意,可为有效的决议事项;
    
(一) 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条件许可时);
    
(二) 清算人的选任及解任。
    第十四条 须提交全体股东表决的事项按公司章程附件一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须书面作出,经股东代表大会主持人签章(字)后分送各股东代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和会议记录制度,以备股东查阅。
    第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应包括如下事项:
    
(一) 股东代表大会开会时间;
    
(二) 股东代表大会开会地点;
    
(三)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方法;
    
(四) 股东代表大会基本程序;
    
(五) 股东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与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到名册、股东名册、出席委托书一起,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立卷归档。
以上是关于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多少才算有效的相关解答。

2017-10-02 15:2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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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2020-12-18 02:01:18 回复

5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过半数的情况、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2。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分立、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三)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合并。3。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方可举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以及公司合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5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过半数的情况、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2。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分立、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三)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合并。3。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方可举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以及公司合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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