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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与诽谤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唐* 湖南-怀化 名誉毁谤咨询 2022.09.20 13:02:55 444人阅读

诽谤与诽谤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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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劣质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在认定诽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构成要件方面的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但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法律中明确要求了构成诽谤罪,必须要是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严重情节。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并且也符合了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但因为诽谤的情节比较轻微,这种时候也不宜按照诽谤罪论处。

2022-09-20 13: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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