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首先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并且我国法律中也是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这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一种。所以因为同居关系而索要精神损失费是不支持的,其中一方也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精神或者是物质上的赔偿。
律师解析 “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 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 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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