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子的刑事拘留如果超过最长期限37天,如果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已经有重复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了,就可以提请逮捕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在刑事拘留期限超过37天后,若还没获得批准逮捕令,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得调整或解除强制措施,保证嫌疑人权益,避免超期羁押。超期羁押违法,还可能让相关机构和人员担责。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公民实施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且在此期间,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交司法机构予以羁押。若拘禁期届满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合法程序被判处逮捕,仍需继续在看守所内执行羁押之责。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各类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亦有所差异。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例,被判处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看守所内的羁押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之内,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再将其移送至监狱进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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