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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唐** 湖南-湘西 离婚咨询 2022.09.08 00:12:52 322人阅读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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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2-09-08 00: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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