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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一般有哪些

李** 福建-福州 死刑辩护咨询 2022.09.07 08:04:13 336人阅读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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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2022-09-07 08:06:13 回复

1、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是强制程序,即对于死刑案件来说是必经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是自动启动的。
4、死刑复核权由特定的法院行使。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2、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1、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是强制程序,即对于死刑案件来说是必经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是自动启动的。
4、死刑复核权由特定的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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