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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有怎样的特点

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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