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南州法律咨询 > 海南州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唐** 青海-海南州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7 05:51:44 422人阅读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海南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南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2022-09-07 05:53:44 回复

一)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比如说在事故型犯罪中,所造成的损失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亏损、停产等,另外还包括了很多不能预见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至今无司法解释给予规定。如果仅因为不能以货币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性损失,而使一些犯罪得不到追究,则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  二)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非物质性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一是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比如是否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二是是否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比如危害到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是否印发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  三)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有的认为计算界限应在案发后、立案之前,有的认为应计算到开庭审理前。在新司法解释中对“经济损失”明确规定,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或者与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笔者认为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可以参照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规定来执行。  四)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罪在表述时,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数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总和加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套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累计多次的损失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一是因为,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在针对罪或玩忽职守罪时可以累计计算损失。二是因为玩忽职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则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有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五)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  类似于事故型的犯罪案件中,经常存在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笔者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一是具体实施人员如果做出了错误的提议,得到领导人员认可并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二者均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具体实施人员在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了纠正意见没有得到领导接受,最后仍然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具体实施人员实施了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则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罪的损失认定标准。

一)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比如说在事故型犯罪中,所造成的损失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亏损、停产等,另外还包括了很多不能预见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至今无司法解释给予规定。如果仅因为不能以货币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性损失,而使一些犯罪得不到追究,则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  二)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非物质性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一是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比如是否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二是是否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比如危害到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是否印发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  三)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有的认为计算界限应在案发后、立案之前,有的认为应计算到开庭审理前。在新司法解释中对“经济损失”明确规定,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或者与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笔者认为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可以参照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规定来执行。  四)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罪在表述时,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数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总和加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套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累计多次的损失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一是因为,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在针对罪或玩忽职守罪时可以累计计算损失。二是因为玩忽职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则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有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五)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  类似于事故型的犯罪案件中,经常存在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笔者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一是具体实施人员如果做出了错误的提议,得到领导人员认可并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二者均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具体实施人员在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了纠正意见没有得到领导接受,最后仍然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具体实施人员实施了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则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罪的损失认定标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受贿罪造成经济损失如何量刑

    专业解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依数额和情节量刑。数额小或情节轻三年以下刑并罚金,数额大且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并罚,数额巨大且情节极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甚致死刑并罚。审前如实悔罪退赃可从轻减轻或免罚。死缓符合条件可终身监禁。量刑依数额、情节等,法院权衡后判决。

    2024.08.19 1072阅读
  • 受贿罪造成经济损失如何量刑

    专业解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依数额和情节量刑。数额小或情节轻三年以下刑并罚金,数额大且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并罚,数额巨大且情节极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甚致死刑并罚。审前如实悔罪退赃可从轻减轻或免罚。死缓符合条件可终身监禁。量刑依数额、情节等,法院权衡后判决。

    2024.08.19 1594阅读
  • 盗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判

    专业解答对于盗窃行为并对财产造成损害者,将依法严惩。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等措施,同时责令赔偿损失。我们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财产权益。

    2024.08.16 1904阅读
  • 盗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判

    专业解答对于盗窃行为并对财产造成损害者,将依法严惩。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等措施,同时责令赔偿损失。我们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财产权益。

    2024.08.14 1059阅读
  • 行贿罪造成经济损失如何量刑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行贿罪的量刑与经济损害规模相关。损害重大者,判五至十年徒刑并罚金;情节恶劣或损害特别重大者,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经济损失是量刑关键,具体判决需依据案件事实和法院公正裁决。

    2024.08.01 195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