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猥亵罪与一般猥亵问题解答如下,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猥琐罪和猥亵罪,只规定了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的有伤风化的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行为,如、,或同性间的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猥亵与两罪都是强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客观上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上,两罪有极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存在较大的差异,两罪的主要区别: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猥亵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前者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性行为来达到性满足的行为,是针对他人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受到上的、兴奋、满足的除以外的性行为。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表现出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后者必须有通过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
2、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猥亵罪是对他人强行实施以外的猥亵行为,而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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