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一般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①进行非法活动(起刑点5000-20000元);
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起刑点10000-30000元);
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起刑点10000元-30000元)。
以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进行非法活动是6万元;以挪用本单位资金4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进行非法活动是2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2)合法借贷不是挪用,是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凡是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数额、时间、挪用后的活动性质等条件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专业解答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立案标准,一般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所属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者擅自贷款借予他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达到特定规模(即大于等于三万元)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话,或者虽然涉案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目的或者非法活动,那么便符合了法律中对于该罪名的立案要求。
专业解答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判定,主要是依据共同犯罪理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进行挪用资金的行为,仍然提供帮助或者积极地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了这个挪用行为。这样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为挪用提供援助、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各种便利等等。判断的标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与他人共同的犯罪意图,以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协助甚至推动的作用。
专业解答判定挪用资金罪共犯的规范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相关人员须对他人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有明确认知;其次,他们需要在行为中进行协作,甚至主动出击,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或积极参与其中;最后,他们必须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协助挪用者转移资金、提供不实的证明文件或者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共犯。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机构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他们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会擅自动用所属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是以借贷形式转借他人,并且该等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逾期不还的时间超出了三个月,亦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且其用途为带有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抑或是涉及到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专业解答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在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他们通过利用自身职权中的优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纳入个人支配范围内,或者作为借款提供予他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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