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财政或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属于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专项基金的,且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并提交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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