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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过户么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可以过户。房子过户是要准备相关手续的,其中就包括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等,因此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不能过户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由拆迁人到土地第八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建筑面积等因素、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果不缴纳的话就无法办理后续手续,无法进行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给子女的程序及手续如何进行1、在办理拆迁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时,可以选择使用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两种方法。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专业解答在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入住之后,若仍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则表明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操作的。因为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更改、转移以及消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公示,经过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安置房屋并非正规意义上的商品住宅,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可供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有居民,且在未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升级之前,这些房子也无法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根据法规,安置房屋必须由原所有人持有满五年后,他们将能够凭借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偿协议,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如契税)来获得商品房所需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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