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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威胁要我十二万,不给就让我身败名裂以及毁我容颜

ask****038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9.19 09:17:23 1426人阅读

有人威胁要我十二万,不给就让我身败名裂以及毁我容颜,我怎么办?这个人脾气非常暴烈,不给真的会这样,而且说报警抓他,坐牢出来,杀我全家,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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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2017-09-19 10: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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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建议报警处理

2017-09-19 10:13:31 回复

根据威胁恐吓程度的不同有两种处理方式。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建议注意人身安全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最高10日的拘留和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此时被害人有权撰写《刑事控告状》并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争取达到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效果。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威胁、恐吓、辱骂和挑衅他人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流氓行为,普通情节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或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上下有期徒刑。

张贴小广告需要处罚,但是处罚机关是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公安机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因此,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和罚款的处理方式。《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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