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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后还能参与分红吗

张* 陕西-咸阳 股权咨询 2022.08.15 15:23:51 334人阅读

股东股权质押后还能参与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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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参加分红,并不会因为已经将股权质押就不能参加公司分红了。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2022-08-15 15:24:51 回复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的区别为:1、股权质押,一般来说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2、股票质押,一般用于服务实体经济,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常见的融资方式,可以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股权质押又被称为“股权质权”,一般指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申请贷款提供的抵押品担保;而股票质押一般指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是为了解决一般中小型企业、或者创业型的上市公司股东融资比较难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回购有什么区别
“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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