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在开车去办理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问题,所以你们可以帮助我一下吗?最好是很简单的办法。
本案的争议毕节市人民法院能否准许原告华禹公司撤诉?对于本案如何处理有二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准许甲公司撤诉。理由为:根据民诉法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是恶意诉讼,当事人就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是因案而起,是建立在原告起诉的基础上,既然原告已撤诉,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已无必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该案即告终结。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乙公司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就处于“待定状态”,在管辖权异议排除之前,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审判权,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只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因此,人民法院无权作出准许原告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
专业解答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原告既不能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对该案也不具有处置权。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专业解答法院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是实质上行使审判权的行为,要以法院具有管辖权为前提。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此时一审法院对案件实体的审判权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对案件进行裁判。因此,此时一审法院无权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专业解答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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