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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刘* 江西-吉安 其他侵权咨询 2022.08.09 20:40:42 420人阅读

共同侵权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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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和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
二、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

2022-08-09 20:42:42 回复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在这一点上共有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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