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我朋友说开设赌场也是犯罪的,所以我就很好奇开设赌场罪特征都有哪些内容呢?谢谢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设赌场罪脱胎于赌博罪,其在犯罪构成方面的表现为:
1、开设赌场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至于单位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从单位开设赌场的危害性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来看,单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很有必要。
2、刑法303条第2款对开设赌场罪进行规定时,并没有在开设赌场行为前面列出附加目的,故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便有了争议,2010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了开设网络虚拟赌场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据此根据立法统一的原则可知开设赌场罪是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的;刑法条款之所以这样表述,是为了表述刑档的方便,其表述结构“开设赌场的”仍然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的表述结构一致,属秉承同一语境下的省略表述。
3、开设赌场有开设实体赌场和开设网络虚拟赌场之分,开设实体赌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收取服务费用或者从中抽成,或者设定赌博的方式并坐庄参赌的行为。开设网络虚拟赌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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