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赔偿的问题,不知道标准是什么呢?咨询大家关于采光权赔偿问题需要怎么解决呢?
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一些长期审理相邻权纠纷案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针对百姓的“采光权”问题应尽快出台一系列的“阳光政策”。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2017-09-16 10:04:46 回复
下面为大家解答采光权赔偿问题 : 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 “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专业解答采光权纠纷阻止施工不能解决问题。一般遇到民事纠纷的问题解决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其中协商解决是最便捷省力的解决途径。
专业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具体的赔偿没有规定,但是如果能拆除的,可以要求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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