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政府奖励企业是否要交所得税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律师解析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律师解析 政府给企业的奖金,分以下情形交税: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与经营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直接挂钩”,缴纳增值税;缺少资金拨付文件、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任一条件之一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师解析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用人单位所得税。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