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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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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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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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2)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专业解答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律师解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4)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律师解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1)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律师解析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实施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但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实施的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律师解析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实施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但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实施的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律师解析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实施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但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实施的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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